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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等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2018-02-06 17:09:11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质检总局近日发布《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公告》,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对需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应调整。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添加剂等外贸经营企业,应及时关注涉及调整商品的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确保进出口货物顺利通关。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是取消涉及食品添加剂的90个海关商品编码海关监管条件“B”,保留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仅实施进境检验检疫。该调整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结合2018年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编码进行了对应调整。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企业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企业还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HS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是否带A/B,A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另外,企业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应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政策,以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的顺利通关。(文/麦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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