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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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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水产品市场分会(简称:水产品市场分会,下称“本分会’’,英文简称:CAPPMA—APMA,其中CAPPMA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英文简称)是由全国从事水产品流通行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私人企业自愿组成的,粜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4的水产品流通行业组织,受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下称“总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承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章程》。分会的宗旨是为水产品流通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根益,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团结全国水产品流通行业同仁,共同推动我国水产品市场建设与流通产业的发展。
    分会是政府部门和总会对水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助手和参谋,协助政府部门和总会搞好水产品流通行业的协调和管理。
分会具体工作任务:
    1.开展对全国水产品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水产品流通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搜集、分析和统计工作,定期向政府部门、总会及本分会会员单位报送。
    2.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咨询建议。
    3.对涉及本行业发展的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本行业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草案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向本分会会员单位介绍有关国际标准的现状和发展情况。
    5.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动科技新成果的开发应用。组织先进技术的有偿转让。
    6.宣传、普及水产品消费和流通知识,积极向政府部门、各会员单位反映和落实水产品消费和流通保障措施。
    7.对本行业的税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政府部门提出上述有关税费的调整建议。
    8.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积极开拓国内外的市场。
    9.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水产品流通行业的各类专业人员。
    1 0.发展与港、澳、台及国外有关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在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方面,促使成员单位形成统一的立场和对策。
    11.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1 2.承办政府部门、总会及其他单位委托的事宜。
 

会长 许晓帆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邹国华 上海峻鼎科技有限公司
常务副会长 王杰 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
常务副会长 许文树 温州浙福水产集团、浙福边贸水产城
常务副会长 胡   杰 湖南湘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副会长 林香明 福州名成集团、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
常务副会长 林国雅 洪湖市闽洪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常务副会长 徐非文 上海长兴岛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副会长 朱广喜 江苏安丰国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副会长 应耀芳 杭州萧山天农水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副会长 杨立鲁 济南海鲜大市场
副会长 杨忠洲 中盛国际投资公司(国家级荆州淡水鱼批发市场)
副会长 方  斌 浙江舟山水产品交易中心
副会长 姚琦斐 上海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副会长 薛从发 上海福建水产商会
副会长 陆红生 苏州南环桥同发水产批发市场
副会长 桂春生 北京北水嘉伦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副会长 钱国良 上海江杨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丁宗荣  重庆市龙门实业西三街农副水产品市场
常务理事 冉占江 西安海隆实业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姚为明 深圳布吉海鲜批发市场
常务理事 刘浩安  安徽省合肥市周谷堆水产品批发市场
常务理事 张志伟  武汉白沙洲农产品物流中心
常务理事 吴洪广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何其茂 宁波商贸集团总经理、路林水产市场
常务理事 杨冉 上海安徽水产商会
常务理事 张东岳 威海水产品批发市场
常务理事 宋兴华 东港黄海水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陆正明 江苏启东吕四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
常务理事 陈祥勇 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
常务理事 俞敏建  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骆显义 全国水产冻品联盟副理事长、上海浙江温岭水产商会顾问
常务理事 詹锋 荣成中韩边贸城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黄  斌 上海东方国际水产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徐  凯  上海江阳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理事 丁廷贵  湖北荆门聚四海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理事 尹世军  四川省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水产分场
理事 王新录  新疆乌鲁木齐北园春水产市场
理事 刘萍 哈尔滨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 陈军 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处
理事 赵辉 大连辽渔国际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理事 孙启全 大连盛兴水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理事 肖尚福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理事 邱平 福州名成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理事 张诗学  天津市中心渔港经济区管委会
理事 熊正祥 洪湖市闽洪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理事 唐科军 中盛国际投资公司(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 钱亮余  无锡市北桥水产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理事 汤懿炯 杭州萧山天农水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理事 熊芸茜 南昌赣昌水产品综合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水产品市场分会(简称:水产品市场分会,下称“本分会’’,英文简称:CAPPMA—APMA,其中CAPPMA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英文简称)是由全国从事水产品流通行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私人企业自愿组成的,粜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水产品流通行业组织,受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下称“总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承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章程》。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为水产品流通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根益,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团结全国水产品流通行业同仁,共同推动我国水产品市场建设与流通产业的发展。
    会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0号A座101(邮编:100125)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分会是政府部门和总会对水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助手和参谋,协助政府部门和总会搞好水产品流通行业的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本分会具体工作任务:
    1.开展对全国水产品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水产品流通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搜集、分析和统计工作,定期向政府部门、总会及本分会会员单位报送。
    2.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咨询建议。
    3.对涉及本行业发展的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本行业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草案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向本分会会员单位介绍有关国际标准的现状和发展情况。
    5.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动科技新成果的开发应用。组织先进技术的有偿转让。
    6.宣传、普及水产品消费和流通知识,积极向政府部门、各会员单位反映和落实水产品消费和流通保障措施。
    7.对本行业的税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政府部门提出上述有关税费的调整建议。
    8.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积极开拓国内外的市场。
    9.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水产品流通行业的各类专业人员。
    1 0.发展与港、澳、台及国外有关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在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方面,促使成员单位形成统一的立场和对策。
    11.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1 2.承办政府部门、总会及其他单位委托的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分会章程,从事水产品流通行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民营、私人企业均可申请。经单位申请,本分会秘书处批准并报总会备案,即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水产品市场分会会员:会员单位应指派专人与本分会建立工作联系。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优先享受分会为会员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各项服务。
    3.优先取得分会所存在和编印的各种国内情报资料和市场信息。
    4.有权对分会工作提出批评,并积极提出建议。
    5.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6.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决议,积极参加和支持分会的各项活动。
    7.必须向分会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情况,积极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
    8.按时缴纳会费。缴纳标准为(每届五年一次缴清):
    9.会员不履行义务(含不缴纳会费)时,经分会秘书处告之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1 0.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提交书面退会申请。

    第七条 凡对分会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评选分会将予以表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单位推荐、推选的理事(单位)组成。各理事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分会理事参加理事会工作。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在总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期举行)。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单位一名,副会长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总会任命常务
理事会秘书长一名,主持本分会日常工作,同时聘任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名。根据本分会工作需要,经秘书处提议增设办事机构,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在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同期召开,原则上每四年一次。
    1.执行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4.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 0.制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11.根据工作需要推举名誉会长;

    第十二条 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办公扩大会议代替常务理事会会议。如需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经三名常务理事提议由会长召集,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主持,全体常务理事出席。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各副会长以及秘书长出席会议。如工作需要,会长可指定有关单位及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商定拟召开理事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就行业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分析和协商;
    (三)按照理事会议决议,检查和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四)审核秘书处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会长提议需讨论的议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分会的经费来源为:
    1.会员会费;
    2.单位资助、赞助和个人捐款;
    3.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七条 本分会经费开支主要为:
    1.本分会秘书处日常办工及人员开支;
    2.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开支;
    3.理事会及常务理事批准的各项活动经费开支;
    4.缴纳总会团体会费开支;
    5.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

    第十八条 本分会经济收入情况,应由秘书长负责并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总会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向总会提出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总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经总会批准并完成清算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社团法规收归总会处置。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分会第四届理事会第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总会备案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0号富丽华园A-404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060861
传真:010-65005270
联系人:叶新

E-mail: cappm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