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协〔2026〕1 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业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第七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2026年1月13日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水协科技奖”)主要表彰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转化在产业中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成果或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目的是鼓励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强化产业引领功能,为产业赋能,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为做好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11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
第四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立管理委员会为实施主体,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负责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一般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专家、优秀企业家等人员组成。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
第六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任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提出完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成立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设主任1 人,一般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秘书长担任,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下设若干评审专家组。根据每届奖项的申报情况,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专家库中遴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初评通过项目进行评审,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名单、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任期自每届评审开始至结束。
第八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工作中,若与申报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或申报奖励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获奖公示、异议受理、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是“水产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以及其它对产业有重大贡献的成果及青年科技人才”。奖励对象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一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共设立“技术进步奖”“产业贡献奖”“青年科技奖”三个类别。
(一)申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进步奖”的组织和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研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等),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和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本行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有所创新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成果主体未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的相关奖项。
(二)申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产业贡献奖”的组织和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水产品生产和加工流通环节,在生产建设、设备研制、水产加工和有关技术中,率先采用技术革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信息、标准、计量成果;
2.项目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或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等方面具有推动作用;
3.应用于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等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的青年科技人才,应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水产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中有突出成就;
3.在水产生产、加工、流通等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是在水产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奖项数量采用定标定额评审,每个奖项的总奖励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奖项申报数量的二分之一。
技术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授奖总数的30%,二等奖占70%,可视情况设立特等奖1项。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名。二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名。
产业贡献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授奖总数的30%,二等奖占70%,可视情况设立特等奖1项。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名。二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名。
青年科技奖不分等级,申报人数超过20人,授奖总数不超过申报人数的二分之一;申报人数少于20人(含),授奖数量原则不超过10个。
第十三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技奖按下列五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一)技术创新性;
(二)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
(三)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特等奖项目:应有显著创新,超过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行业科技进步,对科技创新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行业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等奖项目:应有明显创新或改进,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行业科技进步,对科技创新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大贡献。
二等奖项目: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行业科技进步,对科技创新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第三章要求的项目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限制,均可申报。
(二)申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第三方成果评价,且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一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以项目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
(四)连续两次参加评审未获奖的成果,如要继续申报,需间隔一届后进行。
第十五条 申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二)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
(三)曾获科技奖励情况证明;
(四)第三方评价报告;
(五)查新报告;
(六)应用证明;
(七)核心知识产权证明;
(八)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严格按照“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初评、终评、审议、公示、异议处理、授奖”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受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成果或青年人才,本着自愿原则填写《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将第三方评价报告、技术查新报告、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等其他有关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邮寄到评审工作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二)形式审查。由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或个人进行形式审查,并按学科专业分类后提交相应评审专家进行初评。
(三)初评。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分类情况,评审办公室组织成立若干初评专家组,每个初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初评会议由组长召集,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初评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打分。每个项目的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值即为该项目得分,根据初评分数排名,取排名前二分之一进入终评。
(四)终评。终评原则上采用线下会议形式,由专家评审委员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打分,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值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奖励等级以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为准,分数相等的项目并列对待(符合第十三条特等奖项目评定要求的项目,可拟获特等奖,该项目须在审议会上答辩)。终评结果需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
(五)公示。拟获奖项目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六)审议。评审办公室对本年度评奖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以实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审议通过。
(七)授奖。获奖项目名单将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并择期举办颁奖仪式。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及成果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向奖励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应当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据,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口头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异议由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所提异议由有关单位配合调查处理。评审工作办公室可采用座谈、调查、协调等方式进行情况核实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报管理委员会裁定。有关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第十九条 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经查明属实,除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
第六章 奖励基金
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奖设奖励基金,资金由管理委员会邀请业内企业、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共同筹集经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执行中坚决杜绝直接或其他方式在活动中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作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