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产品规模企业调查暨2021品类引领企业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09:17:27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中水协函〔2021〕43号
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规划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应对新发展阶段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在新发展格局下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引领水产品消费,打造高质量绿色发展成为行业共识。为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开展“水产品规模企业调查暨2021品类引领企业推荐”活动,旨在向社会推荐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推荐品类:
根据市场消费需求,我会今年择选下列加工或鲜活品类企业进行调查推荐。品类如下:海水鱼类、淡水鱼类、贝类(含扇贝、牡蛎、鲍鱼、蛤类)、对虾、海参、小龙虾、罗非鱼、三文鱼、海藻、鱼糜及其制品等。
二、调查推荐企业资质: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产品质量负面事件;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美誉度。
3、企业有自主品牌。
4、具有产品创新力和研发能力,或与科研院校、研发机构合作获得技术支撑。
5、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居于前列。
三、调查推荐程序
1、活动报名。
(1)企业自荐;
(2)各分支机构推荐;
(3)各省、地方行业协会推荐。
2、信息审核。协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汇总、核实、评估。
3、复审阶段。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复审,最终产生推荐企业名单,每个品类选择前10家企业。
4、公布结果。最终核审结果以行业品类10强名誉在“2021中国水产品大会”上公布。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查推荐活动为公益性,不收取费用。
2、诚实守信是所有填报企业的普适要求,企业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可证实的公开质疑,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参加调查推荐企业按照要求填写“2021水产品规模企业调查表”(附件1);
2、每张表填写一个品类,如有多品类经营,可复制填写多份表(限报三个品类);
3、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以扫描件附调查表后,邮件标题注明“规模企业调查”;
4、调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新(13611043975) 范毛毛(13717749008)
电话:010-65025697 65067637
传真:010-65060554
附件1:2021水产品规模企业调查表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2021年7月21日
文件电子版: 关于开展水产品规模企业调查暨2021品类引领企业推荐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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