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产品品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6:55:24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中水协 [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质量兴农 品牌强农”的部署,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品牌培育,推荐优秀农产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广优秀水产品品牌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水产品品牌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国家级水产品品牌,引领水产品牌建设新局面。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将开展2020年度水产品品牌推荐工作,推荐一批优秀水产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代表中国水产品牌国家形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二、 推荐品牌类型及要求
企业品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
2、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4、有固定生产基地,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
5、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6、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7、品牌主体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品牌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产品品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为推荐企业主打产品;
2、产品具有独立品牌注册商标;
3、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三年以上;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等居行业前列;
5、用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
6、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已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相关管理体系;
8、近三年内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三、工作程序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组织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品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一)组织动员。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水产品牌和相关企业参加。
(二)积极填报。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各所在地相关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2020年度水产品品牌推荐表》(见附件1),提出推荐意见,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品牌遴选。对各地推荐的品牌进行汇总筛选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产生2020年度水产品品牌公示名单。
(四)公示核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aboc.agri.cn)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站(http://www.cappma.org)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提出,协会将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五)确认发布。在2020中国水产品大会上发布“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水产品推荐品牌”,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对入选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在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并协调有关权威媒体对相关优秀品牌进行宣传报道。
(六)授牌表彰。对入选的单位和产品进行授牌和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自愿参加,推荐工作不收取费用。
各单位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品牌信息的填报和信息的日常维护(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定期参加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培训,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和协会颁发信息员证书。
五、时间安排
10月23日前:品牌推荐阶段,各地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及企业自荐;
10月30日前:入选品牌信息填报;
11月6日前:入选品牌遴选,公示;
11月13日前:按平台操作规范完善品牌相关信息;
11月20日前:完成品牌推荐,上线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新(13611043975微信同号)
电话:010-65025697 传真:010-65060554
附件: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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