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2 12:19:21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中水协[2015]03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2014年9月,商务部印发了《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组织部分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使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及上下游企业之间交换共享,为企业开拓市场、防范风险提供参考。 据此,我会在2014年底完成了第四批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截至目前,我会共完成四批66家初评和复评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详见网站www.cappma.org),我会开展的水产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受到了商务部和国资委的肯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精神,我会定于2015年3月启动第五批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评价工作将按照《全国水产行业企业信用评级申请流程》进行(申请流程请参见:http://www.cappma.org)。
2.申报时间
●企业参评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底(附件1、附件2);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底(《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水产品生产企业)》与《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水产流通与加工企业)》)。
3.评价费用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人民币16000元。
4.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全国统一,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统一编号,并授权我会制作颁发,信用评价结果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一并备案,牌证有效期为三年。
二、信用评价结果宣传与应用:
1.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将在以下方面获得优先推荐:
行业评比、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享受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
2. 信用优良企业将刊登在《中国水产A级以上信用企业名录》、《中国商务年鉴》、《国际商报》、《WTO经济导刊》、《中小企业投融资》等刊物上。
3. 评价结果将在国家商务部、国资委、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相关网站公示,以供行业内部和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查询和监督。
4. 在我会网站、《中国水产品》、《中国水产》、《中国渔业报》等各大国内水产主流媒体上进行专版报道。
5. 我会将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可向金融、工商、质检、海关、卫生等部门提供信用评价企业的信用证明。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妍
联系电话:010-65062964
传真:010-65005270
E-mail:chinaseafood@vip.sina.com
附件: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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