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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水产品购销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09 11:02:12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编辑:EISEN

 

       近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官网发布公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以下简称CCFA)携手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联合发布的《鲜活水产品购销要求》为中国连锁零售行业、中国水产行业团体标准,自2022年5月20日起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膳食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受益于交通运输能力提升、冷链物流快速发展、流通渠道多元化等因素,鲜活水产品的消费保持持续增长。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指导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三年整治,采用白名单制度在源头对养殖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进行管理与整顿,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超市作为链接上游供应链与消费者的纽带,是消费者购买水产品的主要渠道。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超市等食品销售企业应对上游水产品供应商开展进货查验工作并留存记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于2020年制定实施了团体标准《连锁经营超市进货查验记录操作规范》,为超市企业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提供良好操作规范。为进一步细化水产品的供应查验管理,明确不同类型的供应商的管控风险,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CCFA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21年5月提出制定团体标准《鲜活水产品购销要求》。


  为满足消费者高品质、安全营养的消费需求,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CAPPMA)、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联合发起,多家线上线下水产品销售企业参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等专业机构共同制定完成《鲜活水产品购销要求》团体标准,该标准用于指导连锁经营超市、互联网消费平台及其入网商户等鲜活水产品销售者开展鲜活水产品采购和销售管理。本标准已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此团体标准明确了鲜活水产品的定义,是海洋和淡水渔业生产获得的新鲜活体动物,和未经冷冻、0℃-4℃保鲜的产品,主要包括鱼类、虾类、蟹类和贝类,不包含冷冻产品化冻后进行冰鲜储存和销售的产品。”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标准有两大亮点和创新,一是按照鲜活水产品养殖或捕捞、储运、暂养、分级筛选、经销等流程,将供应商分为养殖/捕捞类、暂养分级类和流通贸易类三类,既对标当前我国水产品供应企业类别,又与销售企业供应商分类管理等同,可有效提升企业应用标准的便利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该标准明确了养殖现场检查、产品质量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应用、追溯体系、不合格品管理等要求,为统一水产品供应要求提供依据。二是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工作经验,以销售企业视角,明确规定了鲜、活水产品从采购、进货查验、收货、售卖、宰杀与配送、消费者投诉等全流程的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据了解,《鲜活水产品购销要求》团体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水产品供应商制定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比如对生产型供应商在进货查验的基础上,增加养殖基地检查,对分级暂养仓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仅经销型供应商则重点实施严格的进货查验和可追溯管理。此外,为进一步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此标准还对超市门店水产品展售、现场加工(去鳞去肚)、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规定了统一运营规范,确保在门店经营现场不添加兽药、非法添加物,且保障鲜活水产品在属性要求的温度环境下展示、销售、储存与配送,全链条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记者 冯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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