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公布--对鲶鱼(鮰鱼)及相关鲶鱼制品检查的新法案
发布时间:2011-03-02 09:56:45 信息来源:分会秘书处 编辑:鲶鱼产业分会
2011年2月18,华盛顿---美国农业部今日宣布了一项被提议的规定,由农业部所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对鲶鱼及相关鲶鱼制品进行检查。美国农业部提议此项规定是为了满足《2008年食品/环境保护/能源法案》的条文要求,即2008年美国新农场法案。
2008年美国新农业法案对《联邦肉检查法》进行修订,把鲶鱼列入法案规定检查种类之中,这就要求所有鲶鱼制品都要接受食品安全检验局的检查。而且,秘书处必须把鲶鱼生长及运输环境,加工场所考虑进去,作为新检查程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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