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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10-15 15:38:04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中水协函[2015]31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为响应政府号召,加强水产行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安全,推进标准化工作进程,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参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方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请于2015年10月26日前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张李浩;       邮箱:zhanglihaocappma@163.com;
    电话:010-65067766;   传真:010-65005270;


    附件:

    一、《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意见反馈表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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