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06-16 15:09:21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为使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标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行政上接受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领导和管理。秘书处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秘书处定编暂定10人,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及顾问组成。
第四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秘书长: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水产行业或标准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副秘书长:具有水产行业或标准化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秘书:具备水产专业知识,熟悉文秘业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有一定外语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勤奋好学,有敬业奉献精神。
顾问: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水产行业标准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奉献精神。
第五条 岗位职责。
秘书长: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
(一) 组织标委会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拟定。
(二) 标准体系表的编制、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三) 标准起草和审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把好标准的技术质量关。
(四) 标准宣贯计划的拟定、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产品质量认证、质保体系认证工作中有关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五) 标委会及秘书处业务范围的开拓、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划与组织。
(六) 代表秘书处或在主任委员授权时代表标委会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承担组织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秘书:在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一) 标准体系表的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上报、标准计划任务的下达。
(二) 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协调,标准送审稿的初审,会审、函审工作的组织,报批稿的上报。
(三) 参与标准审定、复审、宣贯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 与委员、工作组的日常联络。
(五) 起草有关文件及资料。
(六) 相关资料建档。
顾问:受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委托,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标准化技术的专项事务,负责标准、文件的质量把关;就秘书处和标委会的工作,可直接向秘书长或主任委员建议。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秘书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布置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或标委会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标委会工作会议可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秘书处派员参加。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标委会工作会议结束后均应就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领导或专家签字,秘书处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秘书处的联系方式地址
邮政编码:100125
电 话:010-65064827/85274842
传 真:010-6500527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0号富丽华园A-403
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联系电话:010-6506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