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部分水产品设置进口限制
发布时间:2020-05-11 16:56:33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近日,美国驻华使馆致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称,美国政府根据《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MMPA)的《鱼及鱼产品进口规定》,自2020年3月9日起,禁止进口来源于墨西哥的未获得可比性认定渔业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美方发布的通知原文见附件。
该禁令涉及的未获得可比性认定渔业包括:MMPA101(a)(2)款规定的小头鼠海豚保护区域(注:该区域位于墨西哥管辖水域)内的流刺网作业,以及墨西哥加利福尼亚上海湾的捕捞业。受进口限制产品包括:虾(shrimp)、犬牙石首鱼(curvina)、马鲛鱼(sierra)、遮目鱼(chano)、鳀鱼(anchovy)、鲱鱼(herrings)、沙丁鱼(sardines)、鲭鱼(mackerels)、石首鱼(croaker)、欧洲沙丁鱼(pilchard)及其制品。中国如对美出口与上述受进口限制产品相同海关编码的产品,应证明产品不来源于未获可比性认定渔业。
请相关水产品输美企业密切关注这一情况,不向美国出口受到美进口限制的产品,并提前做好原料追溯工作,以证明产品的来源及合法性,将此禁令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如有困难、应对策略和建议,请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的真
联系电话:010-65063608
附件1:2020年3月9日美国政府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