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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16:07:26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河鲀加工企业审核

 


中水协〔2020〕1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工作流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我会修订并形成《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办法》,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附件:《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资质审核办法》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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