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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9 12:26:00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和国资委于2010年7月授权我会开展水产行业信用评价资质,我会已分别于2011年1月、2012年1月完成两批41家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详见网站www.cappma.org),在行业中树立了“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水产行业还作为2012年全国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优秀行业受到了商务部和国资委的肯定。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初步建立水产行业信用体系,进一步服务水产行业,为企业上市、融资、市场贸易活动提供有效参考,我会定于2012年12月开展第三批水产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评价工作将按照《全国水产行业企业信用评级申请流程》进行。

    二、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 评价费用: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
    收费标准:人民币16000元/家。

    四、 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全国统一,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统一编号,并授权我会制作颁发,信用评价结果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一并备案,牌证有效期为三年。

    五、 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和应用:
    1. 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将在以下方面获得优先推荐:
    行业评比、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享受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
    各国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馆、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及境内外采购商公示和推荐。
 

     2. 信用优良企业将刊登在《中国水产A级以上信用企业名录》、《中国商务年鉴》、《国际商报》、《WTO经济导刊》、《中小企业投融资》等刊物上;
 

    3. 评价结果将在国家商务部、国资委、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相关网站公示,以供行业内部和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查询和监督;
 

    4. 在我会网站、《中国水产贸易》、《中国水产》、《中国渔业报》等各大国内水产主流媒体上进行专版报道;
 

    5. 我会将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向金融、工商、质检、海关、卫生等部门证明信用评价企业的信用能力。

    六、 联系方式
    信用评价中心: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10-65031380
    传真:010-65041505
    E-mail: cappma_xinyong@sina.cn

    附件:

    1、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2、参评企业信用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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