鲨鱼保护与利用宣传展示活动在上海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6-05-13 17:30:44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为宣传贯彻我国鲨鱼产业相关监管政策、鼓励合理合法经营利用水生资源,普及鲨鱼养护知识,提高公众对鲨鱼的正确认知,展示推广鲨鱼全利用产品,我会鲨鱼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委员会(鲨工委)在上海2016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SIAL)期间举办了主题为“依法保护濒危物种,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鲨鱼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宣传展示活动。
活动期间鲨工委向公众发放了贸易监管鲨鱼的宣传海报和手册,展示了鲨鱼全利用的各种产品,宣传了基于依法保护濒危物种基础上对于鲨鱼这种渔业资源秉承合法捕捞、不丢弃、不浪费的利用理念。
全球鲨鱼类约有1200种(广义的鲨鱼包括鲨类、鳐类及银鲛等,狭义的鲨鱼约有465种),鲨鱼相对其他海洋鱼类具有处于海洋生物食物链高端、生长缓慢、性成熟晚以及补充群体少的特征,某些种类鲨鱼随着生存环境破坏,过度捕捞等因素影响而出现资源衰退。鲨鱼作为重要的传统渔业资源,一直伴随着商业捕捞存在并被人类所利用,远洋捕捞渔业兴起后,鲨鱼是主捕金枪鱼渔业的重要兼捕物种。根据FAO的统计,全球共有151个国家和地区存在鲨鱼兼捕活动,有183个国家和地区从事鲨鱼产品贸易活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鲨鱼类资源保护问题受到全球的关注,截止到2015年,共有8种鲨鱼(鲸鲨、姥鲨、嗜人鲨、长鳍真鲨、路氏双髻鲨、锤头双髻鲨、无沟双髻鲨和鼠鲨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其国际贸易受到监管。
从鲨工委在展会上对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来看,我国民众对于鲨鱼保护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除沿海居民以外,大部分民众没有使用过鲨鱼产品,但认为鲨鱼濒危及“活体割鳍弃鲨”现象是由于亚洲地区大量食用鲨鱼翅导致的,认同由个别环保组织(ENGO)提出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拒食鱼翅,拯救海洋”的口号。却少有人思考这一切的真实性以及鲨鱼割鳍后鱼肉到底去了哪里?
根据我会对国内外产业调研中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鲨鱼加工产业是全球渔业国家对鱼类资源综合利用的一种正常模式,鲨鱼肉一直是某些沿海国家(如印度尼西亚、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及地区(台湾)生计渔民的重要蛋白质来源,鲨鱼鳍和鱼皮等均为鲨鱼捕捞的下脚料,一般是丢弃,东南亚对鲨鱼鳍和鱼皮的深加工提升了鲨鱼产业的附加值。此鱼翅贸易仅是鲨鱼产业的一部分,鱼肉贸易所占份额较大,此外鱼皮、鱼软骨也都被综合利用,如冰岛的著名美食臭鲨鱼(Hákarl)、英国的著名美食炸鱼配薯条、泰国街边美食炸鲨鱼肉串和鲨鱼皮包,以及我国地方传统美食鲨鱼丸等,鲨鱼鱼肝油和硫酸软骨素也是全球广泛消费的保健品,如姚明代言的某品牌钙片中硫酸软骨素为主要成分,鲨鱼肝油中提炼的角鲨烯也用于化妆品中,如唇膏、润肤乳等;在渔业生产中“活体割鳍弃鲨”危险性极大,可操作性低,并不是普遍存在的渔业行为;全球鲨鱼主捕渔业很少,鲨鱼多为捕捞其他经济鱼类(如金枪鱼)时兼捕所获,出水后短时间内即死亡,难以实施活体放生。
自2000年以来全球主要的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FMO)明确禁止“割鳍弃鲨”行为,并要求鲨鱼渔获物上岸时鱼鳍重量不超过鱼体的5%,主要目的是为减少渔业资源浪费。对鲨鱼体进行割鳍处理是远洋渔获物冷冻储藏长途运输的需要,近海兼捕的鲨鱼都是完整上岸。我国的鲨鱼捕捞量在全球排位靠后,国内鲨鱼产业规模较小、产业化程度低,一直以来不为行业和社会所关注,同时加工的原料大量依赖边贸进口,贸易总体情况复杂。而在某广泛传播的纪录片中,ENGO忽视粮农组织(FAO)及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FMO)对于全球鲨鱼捕捞实施的监管,也只字不提发达国家对鲨鱼的综合利用,而只是针对渔业中存在的少数非法捕捞行为和亚洲区域鱼翅贸易进行了大幅不实报道,令民众认为是国人食用鱼翅威胁到鲨鱼的生存。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对鲨鱼资源我国秉承的是依法保护濒危物种、合理合法及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受主管部门委托我会自2011年起多次在国内鲨鱼主要加工、集散地进行调研,先后公开发布了《中国鲨鱼产业报告》和《我国鲨鱼资源利用及监管机制现状》两本出版物,力求揭示鲨鱼产业的真实情况。在全球资源衰减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此时指责吃鲨鱼肉还是吃鲨鱼鳍导致了鲨鱼种群减少并不妥当,应当加强全球及区域性的渔业合作和交流,科学评估鲨鱼的种群储量,制定符合生态平衡的保育规定,打击非法捕捞,控制及减少全球捕捞能力,减少鲨鱼兼捕率,帮助生计渔民转产转业,同时还需要提高公众对鲨鱼的正确认知,让更多科学理性的人士了解保护鲨鱼以及海洋渔业资源的正确方式,共同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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