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中水协 [2016]46号)
发布时间:2016-11-10 14:21:26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STAR
中水协 [2016]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我会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负责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工作。
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我会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了现场核实,对申请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目前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符合《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办法(试行稿)》要求,现予以公布。
加工企业名称 |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 曹妃甸加工厂 (唐山曹妃甸区天正水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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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企业编号 |
YHJQHQ2016001 |
加工品种 |
红鳍东方鲀 |
鱼源基地名称及备案号 |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广鹿岛基地 HQ-YYJD-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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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李家基地 HQ-YYJD-002 |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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