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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与“鲜、冻养殖红鳍东方鲀”、“鲜、冻养殖暗纹东方鲀”及“速冻养殖河豚鱼饺子”等 三项团体标准制定的函

 

发布时间:2018-01-06 11:15:47  信息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编辑:EISEN

 

中水协便函[2018]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4月7日召开的养殖河鲀食用安全风险评估研商会讨论决议,制定“鲜、冻养殖红鳍东方鲀”、“鲜、冻养殖暗纹东方鲀”及“速冻养殖河豚鱼饺子”等三项团体标准,从而达到加强河鲀产品加工监管,约束产业行为,促进品牌建设,提升国内河鲀加工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的目的。考虑到贵单位在产业内的重要地位及影响力,特致函邀请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上述标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我会为标准归口单位,统一发布、管理团体标准;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复审、培训、宣贯,以及标准使用单位审核与评价。

    2、起草单位从事的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应与申请参与的标准领域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企业在产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并重视标准化工作。科研单位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派专人配合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交企业标准/规范或地方标准等材料,并协助相关调研、访问等活动。

    3、为顺利完成团标制定工作,发起单位及参与单位共同承担相关经费。标准牵头起草单位,资助3万元经费/标准,需排名在第二名的单位,资助2万元经费/标准;第三名及之后排名每家资助1万元/标准。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调研、专家、会议、宣贯等经费。

    4、参与单位在标准中署名,在宣贯过程体现,按照最新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的要求,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鲜、冻养殖红鳍东方鲀”、“鲜、冻养殖暗纹东方鲀”团体标准是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审核依据,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享有标准修订优先权。

 

    恭请回复。各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已于大连研商会确定,如参与上述标准制定,请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并于1月15日前反馈我会。

    联系人:孟蝶,张李浩,电话:010-85274845,65064827;传真:010-85274847;邮箱:htjgqysh@163.com

          

 附件: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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