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协〔2025〕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国XX之乡、中国XX之都”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现就与我会联合开展“中国XX之乡、中国XX之都”品牌共建活动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停止“XX之乡、XX之都”相关宣传活动
请各共建单位立即停止“中国XX之乡、中国XX之都”的相关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会媒体、企业官网、公众号、宣传册、产品包装等载体标注相关标识;通过展会、推介会等线下活动宣传。
二、妥善处置相关宣传物料
妥善处置对于已制作完成的“中国XX之乡、中国XX之都”相关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牌匾、标识、海报、手册、展架、宣传片等),请不要继续用于宣传展示。
涉及产品包装的,应在现有已完成包装的库存产品售罄后,不得再在新包装上显示相关信息。
三、加强沟通,确保落实到位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停止相关宣传活动,确保中央部署和农业农村部要求落实到位。我会将继续为各单位区域特色品牌建设提供服务。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与我会专项工作组联系。
联系人:孙雅玲
电 话:010-65065271
手机号:13801301781(同微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