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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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美国将禁止进口中国自捕虾及其制品

发布时间:2020-03-24 17:00  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近日,美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告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桁杆拖虾等捕虾船未按照美国《濒危物种法案》安装海龟逃生装置。美方根据该法案的609条款,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自捕虾及其制品。

       目前,豁免情况有两种:

       一是出口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的中国自捕虾(抵达美国时间可在5月1日以后);

       二是在中国养殖30天以上的虾,但不能用其他来源的虾冒充。

       美方进口禁令未提及来进料加工产品。

       请相关出口企业密切关注这一情况,提前做好向美方提供原料追溯证据等准备,将此禁令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如有相关困难、应对策略和建议,请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联系。

       联系人:龚蓉珠

       联系电话:010-6506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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